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第3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9-11-29 10:39 信息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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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甘肃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了第3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对甘肃省范围内木制家具、儿童玩具、燃气灶具、建筑钢材、保温材料、铝合金建筑型材、黑色金属管材、塑料管型材、建筑外窗、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食品接触用纸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中小学生校服共13种产品进行抽查,现将具体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了384家企业(同一企业中抽取2种产品企业数不再重复统计)的508批次产品,经检验,325家企业的372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4.6%,产品合格率为73.2%。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木制家具。抽查了37家企业的 38批次木制家具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33家企业的34批次产品合格,4 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木制家具产品的合格率为 89.5%。不合格的4批次产品主要是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甲醛是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儿童玩具。抽查了37家经销企业的40批次儿童玩具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甘南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特定元素的迁移、标志和使用说明、燃烧性能等五大类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30家企业的 33批次产品合格,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儿童玩具产品的合格率为 82.5%。不合格的 7批次产品主要是正常使用(小零件项目、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项目、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弹射玩具一般要求、塑料袋或塑料薄膜项目、活动部件的间隙项目)、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项目、活动部件的间隙项目、刚性材料上的圆孔项目、蓄能弹射玩具项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这些项目不达标影响玩具的性能,甚至对儿童有伤害。
(三)燃气灶具。抽查了14家企业的19批次燃气灶具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庆阳、定西、陇南、武威、张掖、酒泉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表面温升、热效率、安全装置、燃气导管、标识警示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13家业的18批次产品合格,1家企业的1 批次产品不合格,燃气灶具产品的合格率为95%。不合格的1批次产品主要是燃烧工况(干烟气中CO浓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燃气灶具中干烟气中CO超标,排入空气,人体吸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四)建筑钢材。抽查了24家企业的29批次建筑钢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的内径、横肋高、横肋间距、直径、不圆度、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实测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最大力总伸长率、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重量偏差、表面质量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4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建筑钢材产品的合格率为100%。
(五)保温材料。抽查了24家企业的35批次保温材料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白银、平凉、定西、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熔结性、燃烧性能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0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合格,4家企业的 6批次产品不合格,保温材料产品的合格率为82.9%。不合格的6批次产品主要是压缩强度、燃烧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压缩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会影响保温性能和安装效果,容易导致断裂等情况的发生;燃烧性能不达标,产品起不到阻燃效果,容易燃烧,存在安全隐患。
(六)铝合金建筑型材。抽查了28家企业的29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壁厚、膜厚、封孔质量、漆膜硬度、附着性、室温纵向抗剪切特征值、抗拉强度、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断后伸长率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6家企业的27批次产品合格,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合格率为93.1%。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主要是壁厚、膜厚、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室温纵向抗剪切特征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壁厚不达标影响型材的结构强度,容易造成损坏或永久变形;膜厚不达标,型材使用过程漆膜容易脱落,起不到对型材的保护作用;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不达标,型材受力后容易变形,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型材断裂;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是隔热型材的复合性能,不达标将影响型材整体结构的稳定性,使用过程中受力后容易变形。
(七)黑色金属管材。抽查了20家企业的 20批次黑色金属管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张掖、酒泉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黑色金属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螺旋焊管等产品的外径、壁厚、长度、不圆度、重量偏差、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直度、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外观质量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黑色金属管材产品的合格率为100%。
(八)塑料管型材。抽查了31家企业的48批次塑料管型材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金昌、武威、张掖、酒泉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塑料管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电工套管、聚乙烯穿线管等产品的外观 、外径偏差、壁厚偏差、静液压强度(20℃,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不透光性、密度、维卡软化温度、二氯甲烷浸渍试验、落锤冲击试验、静液压强度(20℃,1h)、拉伸屈服应力、环刚度、扁平试验、环柔性、烘箱试验、自熄时间、电气性能、弯曲性能、阻燃性能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29家企业的46批次产品合格,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塑料管型材产品的合格率为95.8%。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主要是壁厚偏差、液压试验(20℃,1h)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壁厚偏差不达标影响管材和管材、管材和管件的热熔连接效果,液压试验(20℃,1h)不达标,在使用中容易造成管道爆管。
(九)建筑外窗。抽查了30家企业的32批次建筑外窗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临夏、金昌、张掖、酒泉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建筑外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铝型材壁厚、启闭力、五金配件、紧固件、尺寸偏差、外观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30家企业的32批次建筑外窗产品的合格率为100%。
(十)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抽查了38家企业的39批次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规格尺寸、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剥离性能、耐火极限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12家企业的12批次产品合格,26家企业的27批次产品不合格,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产品的合格率为30.8%。不合格的27批次产品主要是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剥离性能、粘结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面材厚度不达标,影响夹芯板的强度;芯材体积密度不达标,严重降低了夹芯板保温、隔热、防水等性能;剥离性能粘、粘结强度不达标,夹芯板容易剥离开,降低了产品的强度和稳定性。
(十一)食品接触用纸制品。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 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天水、平凉、定西、武威、张掖等市。按照《2019年甘肃省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重金属、高锰酸钾消耗量、杯身挺度、荧光性物质、渗透性能、感官指标、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砷、铅、甲醛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14家企业的 14批次产品合格,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产品的合格率为70%。不合格的6批次产品主要是渗漏性能、感官指标、杯身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渗透性能不达标会造成纸杯出现漏水和渗水,导致纸杯变软,无法使用;杯身挺度不达标说明纸杯硬度不够,承受力小,使用中容易变形、变软。
(十二)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抽查了71家企业的79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兰州新区、天水、白银、庆阳、平凉、定西、陇南、临夏、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甘南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感官、浸泡液、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70家企业的78批次产品合格, 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产品的合格率为 98.7%。不合格的1批次产品主要是脱色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脱色试验不合格,使用过程中会导致塑料着色剂溶解在食物中而被人摄入,长期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健康。
(十三)中小学生校服。抽查了33家企业共涉及全省55所学校的80批次中小学生校服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定西、临夏、白银、武威、天水、金昌、庆阳、平凉等市(州)。按照《2019年甘肃省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三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纤维含量、产品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33家企业的7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其中2家企业4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项目,将不予通告),合格率达到92.5%。我省学生校服产品质量整体较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品标签未标注或者标注不准确,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标注值不符。但对人身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等项目指标合格率达到了100%。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木制家具、儿童玩具、燃气灶具、建筑钢材等13种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市(州)局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积极落实整改,依法严格落实后处理相关规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予以曝光。本批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不合格企业名单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通告。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责任,加强企业质量管控,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请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按期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具体抽查结果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